图书介绍

刑法一本通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刑法一本通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总成
  • 李立众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07328
  • 出版时间:2010
  • 标注页数:504页
  • 文件大小:20MB
  • 文件页数:534页
  • 主题词:刑法-汇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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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第1—101条)5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1—12条)5

第二章 犯罪(第13—31条)12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第13—21条)12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20

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25—29条)21

第四节 单位犯罪(第30—31条)22

第三章 刑罚(第32—60条)26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32—37条)26

第二节 管制(第38—41条)29

第三节 拘役(第42—44条)30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45—47条)31

第五节 死刑(第48—51条)32

第六节 罚金(第52—53条)36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54—58条)41

第八节 没收财产(第59—60条)43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61—89条)44

第一节 量刑(第61—64条)44

第二节 累犯(第65—66条)51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67—68条)51

第四节 数罪并罚(第69—71条)58

第五节 缓刑(第72—77条)60

第六节 减刑(第78—80条)63

第七节 假释(第81—86条)66

第八节 时效(第87—89条)69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90—101条)71

第二编 分则(第102—451条)76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113条)76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76

第103条第1款 分裂国家罪76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76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77

第105条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77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7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78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78

第109条 叛逃罪78

第110条 间谍罪78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78

第112条 资敌罪80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139条之一)81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放火罪 决水罪 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81

第115条第2款 失火罪 过失决水罪 过失爆炸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83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84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84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84

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86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87

第120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罪87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88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88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88

第124条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88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88

第125条 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90

第2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90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95

第127条 第1款、第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96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96

第128条 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97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97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99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99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100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00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100

第134条第1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102

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02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04

第135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04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105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05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05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105

第1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05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140—231条)107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150条)107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07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115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118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119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20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21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23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23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24

第二节 走私罪(第151—157条)124

第151条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币罪129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29

第3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29

第152条第1款 走私淫秽物品罪135

第2款 走私废物罪135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37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169条之一)144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144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45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46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46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147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48

第162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149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49

第164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52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53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53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53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54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56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156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191条)158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158

第171条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60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60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161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162

第174条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62

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63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163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64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64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65

第177条之一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67

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67

第178条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68

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69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69

第180条第1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70

第4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71

第181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72

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72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73

第183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174

第2款 贪污罪174

第184条第1款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75

第2款 受贿罪175

第185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175

第2款 挪用公款罪175

第185条之一 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176

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176

第1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177

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177

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78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79

第190条 逃汇罪179

第190条之一 骗购外汇罪180

第191条 洗钱罪182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第192—200条)185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186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187

第194条第1款 票据诈骗罪189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190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190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191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193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194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201—212条)196

第201条 逃税罪196

第202条 抗税罪198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198

第204条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199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1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2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3

第208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3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3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4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4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204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213—220条)205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206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9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0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211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212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5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215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第221—231条)216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16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217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217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218

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19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219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232

第227条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32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232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33

第229条第1款、第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34

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35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236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2—262条之二)237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237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238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238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239

第236条 强奸罪239

第237条第1款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242

第3款 猥亵儿童罪242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242

第239条 绑架罪243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243

第241条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250

第242条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52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252

第244条 强迫职工劳动罪252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252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253

第246条 侮辱罪 诽谤罪253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暴力取证罪254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254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55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5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索教信仰自由罪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6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256

第253条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256

第253条之一第1款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257

第2款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7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257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7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258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8

第258条 重婚罪258

第259条第1款 破坏军婚罪259

第260条 虐待罪259

第261条 遗弃罪259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259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259

第262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260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263—276条)261

第263条 抢劫罪261

第264条 盗窃罪267

第266条 诈骗罪276

第267条第1款 抢夺罪278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280

第270条 侵占罪281

第271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281

第272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283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284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285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286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286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77—367条)287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277—304条)287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287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88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289

第280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9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89

第3款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289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291

第282条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91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92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92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92

第285条第1款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92

第2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92

第3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293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93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94

第290条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95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295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295

第291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295

第292条第1款 聚众斗殴罪296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296

第294条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7

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297

第4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7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300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300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300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300

第299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300

第300条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301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301

第301条第1款 聚众淫乱罪307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307

第302条 盗窃、侮辱尸体罪307

第303条第1款 赌博罪307

第2款 开设赌场罪307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310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第305—317条)311

第305条 伪证罪311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11

第307条第1款 妨害作证罪311

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311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311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311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311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312

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12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16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319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320

第316条第1款 脱逃罪320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320

第317条第1款 组织越狱罪320

第2款 暴动越狱罪 聚众持械劫狱罪320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318—323条)320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0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321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322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2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323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323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第324—329条)323

第324条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323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324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324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24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324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24

第328条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324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25

第329条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325

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325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第330—337条)325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25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326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326

第333条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 强迫卖血罪326

第334条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326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327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330

第336条第1款 非法行医罪330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330

第337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332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338—346条)332

第338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332

第339条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334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335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35

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35

第2款 非法狩猎罪336

第342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338

第343条第1款 非法采矿罪340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341

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343

第345条第1款 盗伐林木罪344

第2款 滥伐林木罪344

第3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344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357条)347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59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364

第349条第1款、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64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364

第350条第1款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364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68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68

第353条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368

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369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369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69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358—362条)370

第358条第1款 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370

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371

第359条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371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372

第360条第1款 传播性病罪372

第2款 嫖宿幼女罪372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3—367条)373

第363条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373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374

第364条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382

第2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382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384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368—381条)386

第368条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386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386

第369条第1款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86

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386

第370条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89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389

第371条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389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389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389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390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390

第375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390

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390

第3款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390

第376条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391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391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391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392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392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392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392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382—396条)393

第382条 贪污罪393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398

第385条 受贿罪405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412

第388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413

第389条 行贿罪413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415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415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416

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417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417

第396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418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419

第九章 渎职罪(第397—419条)420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玩忽职守罪421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430

第399条第1款 徇私枉法罪432

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432

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432

第399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435

第400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435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435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437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437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438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439

第405条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439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440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440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441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442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444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445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449

第412条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450

第2款 商检失职罪450

第413条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451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451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452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453

第416条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54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54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55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455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456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420—451条)457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457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457

第423条 投降罪457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457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457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457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458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458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458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458

第431条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458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58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458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459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459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459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459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460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60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460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460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461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461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461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461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61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461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461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461

附则(第452条)466

附录466

Ⅰ 晚近刑事立法·立法解释总名录466

Ⅱ 晚近刑事司法解释总名录468

Ⅲ 索引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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