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欧洲卷 中英文对照本【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欧洲卷 中英文对照本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编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57316
  • 出版时间:2014
  • 标注页数:1079页
  • 文件大小:432MB
  • 文件页数:1140页
  • 主题词:金融法-研究-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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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1

第一部分 监管机关5

第1条 金融服务管理局5

管理局的基本职责5

第2条 管理局的基本职责5

监管目标7

第3条 市场信心7

第4条 公众意识9

第5条 保护消费者9

第6条 减少金融犯罪9

公司治理11

第7条 管理局遵循良好治理原则的职责11

征求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意见的安排11

第8条 管理局征求意见的基本职责11

第9条 从业人员小组13

第10条 消费者小组13

第11条 考虑小组意见的职责15

审查15

第12条 审查15

第13条 获得文件和信息的权利17

调查17

第14条 财政部可以安排独立调查的情况17

第15条 任命调查人的权力19

第16条 被任命人的权力和权力行使程序19

第17条 调查的结论21

第18条 妨碍和藐视21

第二部分 受监管活动与禁止的活动25

一般禁止性规定25

第19条 一般禁止性规定25

取得许可的要求25

第20条 获授权人未经许可的行为25

金融推介27

第21条 金融推介的限制27

受监管活动29

第22条 活动类别和投资种类29

犯罪31

第23条 违反一般禁止性规定31

第24条 关于获授权或豁免的虚假陈述31

第25条 违反第21条规定33

协议的强制执行力33

第26条 未获授权人签订的协议33

第27条 通过未获授权人签订的协议35

第28条 依照第26条或第27条规定不可强制执行的协议37

第29条 违反一般禁止性规定吸收存款39

第30条 非法传播导致的协议强制执行力39

第三部分 授权与豁免43

授权43

第31条 获授权人43

第32条 合伙和非法人43

授权的终止45

第33条 管理局撤销授权45

第34条 欧洲经济区企业45

第35条 条约企业45

第36条 因附录5第1条第(1)款获得授权的人47

联合王国企业行使欧洲经济区权利47

第37条 联合王国企业行使欧洲经济区权利47

豁免权47

第38条 豁免令47

第39条 被任命代表的豁免49

第四部分 从事受监管活动的许可53

许可的申请53

第40条 许可的申请53

第41条 准入条件55

许可57

第42条 授予许可57

第43条 提出要求59

第四部分许可的变更和撤销61

第44条 应获授权人请求的变更等61

第45条 管理局自行发起的变更等63

第46条 取得控制权时许可的变更65

第47条 支持境外监管机关的权利行使67

第48条 禁止与限制69

关联人73

第49条 申请人的关联人73

附加许可75

第50条 管理局考虑其他许可的职责等75

程序75

第51条 本部分规定的申请75

第52条 申请的决定79

第53条 行使自行决定行使的权力:程序83

第54条 第四部分许可的撤销:程序87

诉至裁判所87

第55条 将事项诉至裁判所的权利87

第五部分 受监管活动的履行91

禁令91

第56条 禁令91

第57条 禁令:程序和诉至裁判所的权利95

第58条 与禁止相关的申请:程序和诉至裁判所的权利95

批准97

第59条 对特别安排的批准97

第60条 批准申请99

第61条 申请的决定101

第62条 批准申请:程序和诉至裁判所的权利103

第63条 批准的撤销105

经营行为107

第64条 经营行为:声明和准则107

第65条 声明和准则:程序109

第66条 惩戒权111

第67条 惩戒措施:程序和诉至裁判所的权利113

第68条 公布115

第69条 政策声明115

第70条 政策声明:程序115

违反法定职责117

第71条 赔偿诉讼117

第六部分 正式上市119

主管机关119

第72条 主管机关119

第73条 主管机关的基本职责119

正式上市名单121

第74条 正式上市名单121

上市121

第75条 上市申请121

第76条 申请的决定123

第77条 中止上市和暂停上市125

第78条 中止上市或暂停上市:程序127

上市公告书129

第79条 上市公告书及其他文件129

第80条 上市公告书的基本披露职责131

第81条 补充上市公告书131

第82条 披露豁免133

第83条 上市公告书的登记135

招股说明书137

第84条 招股说明书137

第85条 招股说明书的公布137

第86条 本部分对招股说明书的适用139

第87条 无上市申请时招股说明书的批准139

保荐人141

第88条 保荐人141

第89条 对保荐人的公开谴责143

赔偿143

第90条 虚假或误导性公告书的赔偿143

处罚145

第91条 违反上市规则的处罚145

第92条 程序147

第93条 政策声明149

第94条 政策声明:程序149

竞争151

第95条 竞争审查151

其他规定153

第96条 上市证券发行人的义务153

第97条 主管机关对调查人的任命153

第98条 与上市申请相关的广告等153

第99条 费用155

第100条 处罚157

第101条 上市规则:一般规定159

第102条 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161

第103条 本部分的解释161

第七部分 业务转让控制165

第104条 业务转让控制165

第105条 保险业务转让计划165

第106条 银行业务转让计划169

第107条 批准转让计划的命令申请171

第108条 对申请人的要求173

第109条 计划报告173

第110条 程序参与权175

第111条 法院对业务转让计划的批准175

第112条 批准业务转让计划命令的效力175

第113条 涉及利益减少时对保险精算师的任命181

第114条 特定保单持有人的权利181

联合王国境外的业务转让183

第115条 关于境外保险业务转让的证明书183

第116条 其他欧洲经济区国家授权的保险业务转让之效力183

修改185

第117条 修改本部分规定的权力185

第八部分 市场滥用的处罚187

市场滥用187

第118条 市场滥用187

准则189

第119条 准则189

第120条 参照金融城准则而纳入管理局准则的规定191

第121条 准则:程序193

第122条 准则的效力195

处罚权195

第123条 市场滥用的处罚权195

政策声明195

第124条 政策声明195

第125条 政策声明:程序197

程序199

第126条 预告通知199

第127条 决定通知与诉至裁判所的权利199

其他规定199

第128条 暂停调查199

第129条 法院在市场滥用案件中课以处罚的权力201

第130条 指导201

第131条 对交易的影响201

第九部分 受理和上诉203

第132条 金融服务与市场裁判所203

第133条 程序:一般规定205

裁判所诉讼前的法律协助209

第134条 法律协助计划209

第135条 法律协助计划的规定209

第136条 法律协助计划经费209

上诉211

第137条 基于法律问题上诉211

第十部分 规则与指导215

第一章 规则制定权215

第138条 一般规则制定权215

第139条 其他附带事项219

第140条 对获授权单位信托计划管理人的限制221

第141条 保险业务规则221

第142条 保险业务:补充管理局规则的法规221

第143条 准则等的认可223

特殊规则225

第144条 价格稳定规则225

第145条 金融推介规则227

第146条 反洗钱规则229

第147条 信息控制规则229

修改或放弃229

第148条 修改或放弃执行规则229

对规则的违反235

第149条 证据规则235

第150条 损害赔偿诉讼235

第151条 对违反规则的后果的限制237

程序性规定237

第152条 将规则通知财政部237

第153条 规则制定文件239

第154条 规则的认可239

第155条 征求意见241

第156条 一般补充权利245

第二章 指导245

第157条 指导245

第158条 就指导向财政部发出通知247

第三章 竞争审查247

第159条 释义247

第160条 公平交易总理事的报告249

第161条 总理事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251

第162条 竞争委员会的审议253

第163条 财政部的职责255

第164条《1998年竞争法》257

第十一部分 信息收集与调查259

信息收集权259

第165条 管理局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259

第166条 掌握技能的人员所作的报告263

调查人的任命267

第167条 任命进行一般调查的人267

第168条 任命对特定案件进行调查的人267

对境外监管机关的协助271

第169条 支持境外监管机关的调查等活动271

调查的实施275

第170条 调查:一般规定275

第171条 根据第167条被任命的人的权力277

第172条 依据第168条第(1)款或第(4)款被任命的人的附加权力277

第173条 依据第168条第(2)款被任命的人的权力279

第174条 对调查人陈述的可采性279

第175条 信息与文件:补充规定281

第176条 持核准令进入现场283

犯罪289

第177条 犯罪289

第十二部分 对获授权人的控制293

控制权通知293

第178条 通知管理局的义务293

取得、增加和减少控制权295

第179条 取得控制权295

第180条 增加控制权297

第181条 减少控制权297

取得或增加控制权的程序299

第182条 通知299

第183条 管理局与控制权通知相关的职责301

第184条 取得控制权的批准301

第185条 批准附加条件303

第186条 反对取得控制权305

第187条 反对现有控制权305

第188条 依照第187条发出反对通知的程序307

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的股份309

第189条 以不正当方式取得的股份309

减少控制权的程序313

第190条 通知313

犯罪313

第191条 本部分规定的犯罪313

其他条款317

第192条 变更控制权定义的权力等317

第十三部分 进入联合王国的企业:管理局的干预319

释义319

第193条 本部分释义319

第194条 可行使干预权的一般依据321

第195条 为支持境外监管机关而行使权力323

第196条 干预权325

行使干预权327

第197条 行使干预权的程序327

第198条 申请法院对特定境外保险公司发出禁令的权力329

第199条 特定情况下欧洲经济区企业的附加程序331

附则333

第200条 要求的撤销和变更333

第201条 特定要求对其他人的效力335

第202条 违反依照本部分规定提出的要求335

公平交易总理事的权力337

第203条 禁止开展《消费信贷法》业务的权力337

第204条 限制开展《消费信贷法》业务的权力339

第十四部分 惩戒措施343

第205条 公开谴责343

第206条 经济处罚343

第207条 采取惩戒措施的计划345

第208条 决定通知347

第209条 公开发表347

第210条 政策声明349

第211条 政策声明:程序349

第十五部分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353

计划管理人353

第212条 计划管理人353

计划355

第213条 补偿计划355

计划规定357

第214条 一般规定357

第215条 相关人丧失清偿能力时计划的权利359

第216条 长期保单的连续性363

第217条 发生财务困难的保险公司363

年度报告367

第218条 年度报告367

信息与文件367

第219条 计划管理人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367

第220条 计划管理人检查清算人等所掌握信息的权力369

第221条 要求提供信息时法院的权力371

其他条款371

第222条 法定豁免权371

第223条 管理开支373

第224条 计划管理人检查破产管理署署长等所掌握文件的权力373

第十六部分 申诉专员计划377

计划377

第225条 计划和计划执行人377

第226条 强制管辖权377

第227条 自愿管辖权379

申诉裁决383

第228条 强制管辖权下的裁决383

第229条 判令支付385

第230条 费用387

信息389

第231条 申诉专员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389

第232条 要求提供信息时法院的权力391

第233条 数据保护391

资助393

第234条 行业资助393

第十七部分 集合投资计划395

第一章 释义395

第235条 集合投资计划395

第236条 开放式投资公司397

第237条 其他定义397

第二章 推介限制399

第238条 推介限制399

第239条 单一不动产计划401

第240条 推介批准限制403

第241条 损害赔偿诉讼403

第三章 获授权单位信托计划403

授权申请403

第242条 单位信托计划授权申请403

第243条 授权令405

第244条 对申请作出的决定407

驳回申请409

第245条 驳回申请的程序409

证明书409

第246条 证明书409

规则411

第247条 信托计划规则411

第248条 计划细则规则413

第249条 因违反信托计划规则而取消审计人资格415

第250条 规则的修改或放弃415

变更417

第251条 计划变更与管理人或受托人改变417

第252条 拒绝批准管理人或受托人变更的程序419

排除条款421

第253条 避免排除条款421

授权终止421

第254条 无须同意的授权令撤销421

第255条 程序423

第256条 请求撤销授权令423

干预权425

第257条 指示425

第258条 向法院提出申请427

第259条 依照第257条发出指令及管理局主动变更该指示的程序429

第260条 拒绝撤销或变更指令的程序431

第261条 撤销指示和同意变更指示请求的程序433

第四章 开放式投资公司433

第262条 开放式投资公司433

第263条 修订《1985年公司法》第716条437

第五章 获认可的境外计划437

欧洲经济区其他国家建立的计划437

第264条 欧洲经济区其他国家建立的计划437

第265条 陈述和诉至裁判所441

第266条 规则适用排除441

第267条 管理局暂停计划推介的权力441

第268条 依照第267条发出指示及管理局主动变更该指示的程序443

第269条 应申请变更或撤销指示的程序445

在规定国家或地区取得授权的计划447

第270条 在规定国家或地区取得授权的计划447

第271条 程序451

单独认可的境外计划451

第272条 单独认可的境外计划451

第273条 可考虑的事项455

第274条 申请认可单独计划455

第275条 对申请作出的决定457

第276条 驳回申请的程序459

第277条 计划变更与执行人、受托人或托管人改变459

依照第270条和第272条获认可的计划461

第278条 计划公告书规则461

第279条 撤销认可461

第280条 程序463

第281条 指令463

第282条 依照第281条发出指示及不应请求变更该指示的程序465

在联合王国的设施和信息467

第283条 在联合王国的设施和信息467

第六章 调查467

第284条 调查权467

第十八部分 获认可的投资交易所和结算所473

第一章 豁免473

一般规定473

第285条 获认可的投资交易所和结算所的豁免473

第286条 认可资格473

认可申请475

第287条 投资交易所的申请475

第288条 结算所的申请477

第289条 申请:补充规定477

第290条 认可令479

第291条 与获认可的机构监管职能相关的责任479

第292条 境外投资交易所和境外结算所483

监督483

第293条 通知要求483

第294条 规则的修改或放弃485

第295条 通知:境外投资交易所和境外结算所487

第296条 管理局发出指示的权力487

第297条 撤销认可489

第298条 指示和撤销:程序489

第299条 对获认可机构的投诉493

第300条 裁判所职能扩展493

其他事项495

第301条 特定合同的监督495

第二章 竞争审查497

第302条 释义497

公平交易总理事的作用499

第303条总理事的初步报告499

第304条 总理事的进一步报告499

第305条 总理事的调查501

竞争委员会的作用503

第306条 竞争委员会的审议503

财政部的作用505

第307条 认可令:财政部的作用505

第308条 财政部发出的指示507

第309条 财政部的声明509

第310条 财政部行使特定权力的程序509

第三章《1998年竞争法》的排除511

第311条 第一章禁令511

第312条 第二章禁令513

第四章 释义513

第313条 第十八部分释义513

第十九部分 劳合社517

一般规定517

第314条 管理局的基本职责517

劳合社517

第315条 劳合社:授权与许可517

对劳合社的承保适用法律的权力519

第316条 管理局指示519

第317条 核心规定521

第318条 通过理事会行使权力521

第319条 谘商523

先前承保成员525

第320条 先前承保成员525

第321条 依照第320条规定提出的要求527

第322条 适用于先前承保成员的规则529

转让在劳合社开展的业务529

第323条 转让计划529

附则529

第324条 本部分释义529

第二十部分 行业成员提供的金融服务533

第325条 管理局的基本职责533

第326条 行业机构的指定535

第327条 一般禁止性规定的豁免535

第328条 与一般禁止性规定相关的指示537

第329条 与一般禁止性规定相关的命令539

第330条 谘商541

第331条 依照第329条规定发布或变更命令的程序543

第332条 与一般禁止性规定不适用的人相关的规则545

第333条 虚假主张为一般禁止性规定不适用的人545

第二十一部分 互助协会549

互相保险协会549

第334条 互相保险协会委员会549

第335条 互相保险协会的注册处549

住房互助会551

第336条 住房互助会委员会551

第337条 住房互助会投资者保护委员会553

行业节俭互助会及信用合作社553

第338条 行业节俭互助会及信用合作社553

补充555

第339条 补充规定555

第二十二部分 审计人及精算师559

任命559

第340条 任命559

信息559

第341条 查看账簿等561

第342条 审计人或精算师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561

第343条 审计人或精算师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有密切关系的人员561

第344条 审计人或精算师辞职时发出通知的职责563

剥夺资格565

第345条 剥夺资格565

犯罪567

第346条 向审计人或精算师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567

第二十三部分 公共记录、信息披露及合作569

公共记录569

第347条 获授权人的记录等569

信息披露573

第348条 对管理局披露保密信息的限制等573

第349条第348条之例外575

第350条 由国内税务局披露信息579

第351条 竞争信息581

第352条 犯罪583

第353条 取消对信息披露的其他限制587

合作587

第354条 管理局与他人合作的职责587

第二十四部分 破产589

释义589

第355条 本部分释义589

自愿安排589

第356条 管理局参与法律程序的权力:公司自愿安排589

第357条 管理局参与法律程序的权力:个人自愿安排591

第358条 管理局参与法律程序的权力:苏格兰的债权人信托契约593

接管令593

第359条 申请595

第360条 保险人595

第361条 接管人向管理局报告的职责595

第362条 管理局参与法律程序的权力595

破产清算597

第363条 管理局参与法律程序的权力597

第364条 破产清算人向管理局报告的职责599

自愿清算599

第365条 管理局参与法律程序的权力599

第366条 订立或实施长期合同或保险的保险公司601

法院清算603

第367条 清算申请603

第368条 清算申请:欧洲经济区和条约企业605

第369条 保险公司:向管理局送达清算申请605

第370条 清算人向管理局报告的职责605

第371条 管理局参与法定程序的权力607

破产609

第372条 申请609

第373条 破产执行人向管理局报告的职责611

第374条 管理局参与法律程序的权力613

针对逃避债务的规定615

第375条 管理局申请命令的权利615

关于保险公司的补充规定617

第376条 保险公司清算时长期保险合同的延续617

第377条 削减合同价值而不清算619

第378条 清算时的资产处理619

第379条 清算规则619

第二十五部分 强制令和退赔621

强制令621

第380条 强制令621

第381条 市场滥用案件中的强制令625

退赔令625

第382条 退赔令625

第383条 市场滥用案件中的退赔令629

管理局要求的退赔631

第384条 管理局要求的退赔631

第385条 预告通知635

第386条 决定通知635

第二十六部分 通知639

预告通知641

第387条 预告通知641

决定通知641

第388条 决定通知641

法律程序的终结643

第389条 中止通知643

第390条 最后通知643

公布647

第391条 公布647

第三方的权利和获取证据649

第392条第393条和第394条的适用649

第393条 第三方的权利651

第394条 获取管理局的材料655

管理局的程序657

第395条 管理局的程序657

第396条第395条规定的声明:谘商659

第二十七部分 犯罪663

各类犯罪663

第397条 误导陈述和做法663

第398条 误导管理局:遗留案件667

第399条 误导公平交易总理事667

法人与合伙669

第400条 法人犯罪等669

起诉671

第401条 针对犯罪的诉讼程序671

第402条 管理局针对其他特定犯罪提起诉讼程序的权力673

第403条 与犯罪相关的管辖和程序673

第二十八部分 其他条款679

过往业务审查计划679

第404条 过往业务审查计划679

第三国681

第405条 指示681

第406条第405条释义683

第407条第405条规定指示的结果683

第408条 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企业685

第409条 直布罗陀687

国际义务687

第410条 国际义务689

费用征收及还款的税务处理689

第411条 费用征收及还款的税务处理691

博彩合同691

第 412条 博彩合同691

要求提供文件权的限制693

第413条 受保护项目693

通知的送达695

第414条 通知的送达695

管辖697

第415条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管辖697

去除某些不必要的规定697

第416条 与工业保险和某些其他成文法相关的规定697

第二十九部分 释义701

第417条 定义701

第418条 在联合王国开展受监管活动707

第419条 营业中开展的受监管活动711

第420条 母企业和子企业711

第421条 集团713

第422条 控制人713

第423条 管理人717

第424条 保险717

第425条 与单一市场其他地方授权相关的表述719

第三十部分 补充721

第426条 后继规定和补充规定721

第427条 过渡性规定721

第428条 法规和法令723

第429条 议会对法定文书的控制725

第430条 适用范围727

第431条 生效日期727

第432条 细微及后续修订、过渡性规定和废除729

第433条 简称729

附录731

附录1管理局731

附录2受监管活动753

附录3欧洲经济区护照持有人的权利765

附录4条约权利799

附录5集合投资计划中的相关人807

附录6准入条件807

附录7管理局作为第六部分的主管机关817

附录8第六部分规定的职能转让819

附录9非上市招股说明书823

附录10损害赔偿:豁免825

附录11证券的发行831

附录12转让计划:证书849

附录13金融服务与市场裁判所859

附录14竞争委员会的作用869

附录15 信息和调查:关联人875

附录16公平交易总理事提出的禁止和限制877

附录17申诉专员计划881

附录18互助协会897

附录19竞争信息905

附录20细微修正和后续修正913

附录21过渡性规定和保留919

附录22废止的规定923

2010年金融服务法941

金融服务法的目标等943

第1条 金融稳定目标943

第2条 加强公众对金融事项的理解等945

第3条 实现管理局的监管目标947

获授权人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947

第4条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报告947

第5条 高层管理人员薪酬报告:补充规定949

第6条 管理局制定的薪酬相关规则951

恢复计划与解决计划953

第7条 管理局制定的恢复计划与解决计划相关规则953

卖空963

第8条 管理局禁止或要求披露卖空交易的权力963

管理局的惩戒权975

第9条 终止开展受监管活动的许可等975

第10条 去除对处以罚款和取消核准的限制977

第11条 未经批准行使受监管职能977

第12条 行为不端构成犯罪的被批准人981

第13条 公布决定通知保护消费者的措施983

消费者保护措施983

第14条 消费者赔偿计划983

第15条 提供信用卡支票的限制999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1001

第16条 分担特别决议制度的费用1001

第17条 要求金融服务补偿计划管理人采取与其他计划相关行动的权力1009

要求提供信息的权力1015

第18条 与金融稳定相关的信息1015

第19条 资产保护计划等1021

《2009年银行法》1023

第20条 属于经认可的银行间支付系统的服务1023

第21条 对依照《2009年银行法》制定的规定进行的细微修订1025

储蓄理事1027

第22条 储蓄理事管理法院经费1027

一般规定1027

第23条 命令或法规1027

第24条 细微修订和后续修订1027

第25条 适用范围1029

第26条 生效日期1029

第27条 法律简称1031

附录1033

附录1对金融教育机构作出进一步规定1033

附录2细微及后续修订1049

词汇表1066

后记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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