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船舶买卖 原书第6版 中英对照版【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船舶买卖 原书第6版 中英对照版
  • 伊恩·戈德赖恩,马特·汉纳福德,保罗·特纳著;魏长庚主译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7562066521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556页
  • 文件大小:220MB
  • 文件页数:6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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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1章 二手船买卖1

1.1 简介1

1.2 市场价值评估2

1.2.1 市场价值2

1.2.2 评估标准3

1.2.3 金融评估5

1.3 海事验船师的检查5

1.3.1 第一阶段——审查船级记录6

1.3.2 第二阶段——登船检查7

1.3.3 第三阶段——检查报告7

1.3.4 变化的因素8

1.3.5 海事验船师的检查范围9

1.3.6 检查的局限性9

1.4 从谈判至要点重述阶段10

1.4.1 发盘与还盘10

1.4.2 受盘10

1.4.3 要点重述中的信息11

1.5 从要点重述到船舶交付13

1.5.1 当事人的行为13

1.5.2 事件发展的正常过程14

1.6 买方登记注册的安排16

1.6.1 船旗国的要求规定16

1.6.2 船旗国的选择17

1.6.3 有关船舶身份资格的船旗国规定19

1.6.4 优先考量船舶安全19

1.6.5 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20

1.6.6 船舶配员的规定要求22

1.6.7 课税及其他事项24

1.6.8 船舶临时性与永久性的登记25

1.7 船舶融资人的考虑事项26

1.7.1 简介26

1.7.2 船舶融资之买卖合同考虑的事项26

1.7.3 船舶融资之船旗国的考量29

第2章 船舶买卖经纪人32

2.1 经纪人作为代理人32

2.1.1 买卖经纪人的法律地位32

2.1.2 经纪人的任命/指定32

2.1.3 合理小心的一般性义务33

2.1.4 咨询的义务或仅提供信息的义务?35

2.1.5 信托的义务37

2.1.6 披露支付的佣金38

2.1.7 贿赂法规41

2.1.8 机密信息43

2.1.9 侵权责任43

2.1.10 实际授权和表面授权44

2.1.11 委托人当心46

2.1.12 签订买卖合同的经纪人的责任和义务48

2.1.13 独家代理——潜在问题49

2.1.14 缺少授权——买卖经纪人当心50

2.2 佣金52

2.2.1 佣金——现代买卖经纪实务52

2.2.2 佣金安排的证据记录53

2.2.3 佣金回扣(回佣)55

2.2.4 何时产生买卖经纪人的佣金权利?56

2.2.5 何时赚取佣金?58

2.3 如果合同未能履行,经纪人是否可以索取佣金?58

2.4 当没有合约关系时,买卖经纪人主张佣金的权利59

2.4.1 商业关系网59

2.4.2 没有合同相互关系59

2.4.3 《1999年合同法(第三方权利)》60

2.4.4 《1999年法案》——可反驳的意图假设61

2.4.5 排除《1999年法案》的适用63

2.4.6 《1999年法案》——将争议提交仲裁63

2.4.7 经纪人以信托关系要求佣金的权利64

2.4.8 没有合同相互关系——总结65

第3章 船级社67

3.1 简介67

3.2 什么是船级社?67

3.2.1 船级社的职能67

3.3 船级制度70

3.3.1 船级社的含义70

3.3.2 船级社检验周期72

3.3.3 暂停或撤销船级73

3.4 船级社的商业重要性74

3.4.1 船旗74

3.4.2 保险75

3.4.3 租船合同75

3.4.4 船舶融资75

3.5 船级记录76

3.5.1 船级记录呈现的内容76

3.5.2 船级记录没有披露的内容77

3.5.3 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船级记录77

3.6 船级社的责任/义务79

3.6.1 船舶买方之间没有合约关系79

3.6.2 船级社对船舶买方是否负有小心谨慎义务?79

3.6.3 The Morning Watch(1990)案80

3.6.4 The Nicholas H(1995)案83

3.6.5 Philcox v.Civil Aviation Authority(1995)案86

3.6.6 Reeman(1997)案87

3.6.7 Perrett v.Collins and others(1998)案88

3.6.8 The Prestige案和其他美国案例89

3.6.9 综述——船级社对二手船买方所承担的侵权责任91

3.7 船级社是否将继续享有受保护的地位?93

第4章 合同的订立96

4.1 简介96

4.2 合同的形成96

4.2.1 简介96

4.3 何时会产生有约束力的合同?99

4.3.1 合同翻译的问题99

4.3.2 书面合同的使用102

4.3.3 “以合同为准”,“以合同细节谈定为准”104

4.3.4 关于特殊的附加条件104

4.3.5 附加条件的法律效力105

4.3.6 意向书及类似文件107

4.4 法定的约因/对价109

4.4.1 船舶买卖合同中不公平条款109

4.4.2 《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109

4.4.3 《1967年误述法》111

4.4.4 涉及消费者合同的法律111

4.4.5 《商品销售法》(或《货物买卖法》)113

4.5 在二手船买卖中使用标准的格式合同115

4.5.1 标准格式的价值115

4.5.2 与标准格式合同的紧张关系116

第5章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116

5.1 简介118

5.1.1 《2012年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118

5.1.2 《1999年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119

5.1.3 《2011年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120

Saleform 2012格式之绪论121

5.2 简介121

5.2.1 船舶买卖合同之协议备忘录121

5.2.2 日期122

5.3 卖方和买方123

5.3.1 卖方:何谓卖方?123

5.3.2 注册登记证书的誊本124

5.3.3 公司法人的人格学说125

5.3.4 买方:何谓买方?128

5.3.5 指定替代的买方129

5.4 未来的出售协议131

5.4.1 船舶主权转让的时间131

5.4.2 Saleform格式下的法律地位132

5.5 船舶的描述说明133

5.5.1 船舶描述133

5.5.2 船舶名称133

5.5.3 国际海事组织识别号码134

5.5.4 船级社和入级符号134

5.5.5 建造时间135

5.5.6 建造地/造船厂137

5.5.7 船旗国和登记注册地137

5.5.8 总吨/净吨138

5.6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138

5.6.1 日期139

5.6.2 卖方和买方139

5.6.3 船舶描述139

5.7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140

5.7.1 方框布局格式140

5.7.2 添加“担保方”的选项141

5.7.3 买方指定代理人的条款141

5.7.4 船舶的描述142

Saleform 2012定义部分143

5.8 定义部分144

5.8.1 “银行工作日”定义144

5.8.2 “买方指定的船旗国”的定义147

5.8.3 “船级”和“船级社”的定义148

5.8.4 “保证金”和“保证金持有人”的定义148

5.8.5 “书面形式”或“书面”的定义149

5.8.6 “合同缔约方”的定义149

5.8.7 “船舶购买价格”的定义150

5.8.8 “卖方账户”和“卖方银行”的定义150

5.9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150

5.9.1 “银行日”和“工作日”150

5.10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151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1条152

5.11 简介152

5.11.1 购买价格包含/除外的项目153

5.11.2 保证金的作用153

5.11.3 佣金153

5.12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154

5.13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154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2条155

5.14 简介156

5.14.1 保证金数额156

5.14.2 保证金持有人158

5.14.3 何时必须支付保证金?159

5.14.4 反洗钱和“了解你的客户”的规定161

5.14.5 利息162

5.14.6 保证金和全损163

5.14.7 未支付保证金163

5.14.8 保证金和转售163

5.14.9 保证金和指定代理人165

5.15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165

5.16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166

5.16.1 保证金数额166

5.16.2 支付保证金的时间167

5.16.3 遵守反洗黑钱法例169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3条169

5.17 付款170

5.17.1 何时必须付款?170

5.17.2 全额支付并不产生任何银行费用171

5.17.3 让渡保证金作为部分船价171

5.17.4 收款银行175

5.17.5 支付购船价款176

5.17.6 何时支付?177

5.17.7 支付货币178

5.17.8 支付方法178

5.18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179

5.19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180

5.19.1 “全额”的概念181

5.19.2 “包括第7条下的任何额外项目的费用”181

5.19.3 “不产生银行/转账费用”182

5.19.4 至第8栏(ii)(a)项载明的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182

5.19.5 在船舶交接时182

5.19.6 第2(b)条——延迟和议定赔偿金183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4条186

5.0 检查187

5.20.1 解释187

5.20.2 第一种选择——第4(a)条:彻底无条件出售187

5.20.3 第二种选择——第4(b)条:以检查为出售条件188

5.20.4 第4(b)条——检查船级记录188

5.20.5 第4(b)条——船舶表面检查189

5.20.6 第4(b)条——检查航海和轮机日志190

5.20.7 第4(b)条——买方的自由裁量权190

5.20.8 第4(b)条——接受船舶191

5.20.9 第4(b)条——未能确认接受船舶191

5.20.10 第4(a)和(b)条——接受船舶的效果191

5.20.11 其他检查192

5.21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193

5.22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注释194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5条195

5.23 交船时间、地点和通知196

5.23.1 第5条——概述196

5.23.2 交船的含义196

5.23.3 第5(a)条——交船地点197

5.23.4 从“意图”通知到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199

5.23.5 交船日期200

5.23.6 解约日201

5.23.7 准备就绪通知书——概述202

5.23.8 船舶“位于交船地点”202

5.23.9 船舶本身“实质备妥以交接”202

5.23.10 何时和向何人递交NOR?204

5.23.11 在NOR递交后,船舶不再处于可交付状态205

5.23.12 第5(c)条——卖方提出新解约日的权利206

5.23.13 第5(c)条和第14条之间可能出现的紧张关系207

5.23.14 第5(d)条——买方索赔损失的权利208

5.23.15 第5(e)条——船舶交付前全损209

5.23.16 由于卖方的过失而引起全损210

5.23.17 投保全损险210

5.24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211

5.24.1 准备交付”211

5.24.2 延长30天的可能212

5.24.3 买方选择新的交船日期和解约日期的权利213

5.24.4 准备就绪通知书213

5.24.5 议定损害赔偿金213

5.24.6 全损214

5.24.7 不可抗力215

5.25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注释215

5.25.1 第5(a)条——提前通知215

5.25.2 第5(b)条——实际准备就绪通知书216

5.25.3 第5(c)条——全损218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6条218

5.26 第6条——船舶检查和进坞制度221

5.26.1 第6条——检查程序的选择222

5.26.2 第6(a)条——潜水员水下检验223

5.26.3 第6(b)条——船坞检验233

5.26.4 第6(b)条坞检条款——谁承担船坞费用?235

5.26.5 船舶进坞——尾轴检验235

5.26.6 船舶坞修——买方参加的权利236

5.26.7 船舶坞检——买方自己的坞修工作237

5.26.8 验船师的职责238

5.27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239

5.27.1 夏季载重线239

5.27.2 谁安排水下检验?239

5.27.3 不得干扰240

5.27.4 发出通知的规定240

5.27.5 水下检验的费用241

5.27.6 卖方的选择权241

5.27.7 其他坞修争议242

5.28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的注释242

5.28.1 无自动入坞的选项243

5.28.2 交船位置不适合检查243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7条244

5.29 释义245

5.29.1 出售包括“……在船上和岸上的一切……”246

5.29.2 备件246

5.29.3 如果卖方没有交付备件,后果如何?247

5.29.4 正在订购的备件249

5.29.5 船级社对备件的最低要求249

5.29.6 当卖方在交船前使用了备件,合同地位又将如何?249

5.29.7 转运费/运输费251

5.29.8 未使用的物料和伙食给养251

5.29.9 私人物品251

5.29.10 其他排除项目251

5.29.11 租用物品或属于第三方的物品252

5.29.12 买方接收燃油、其他油类和润滑油脂的义务254

5.29.13 燃油、润滑油和润滑油脂价格的计算255

5.29.14 燃油交接声明256

5.29.15 Saleform 2012格式第7条下的付款256

5.30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256

5.31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257

5.31.1 “按船级社要求的”备件257

5.31.2 排除项目258

5.31.3 备件/燃油和其他258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8条259

5.32 简介262

5.32.1 文件/法律交接地点262

5.32.2 在岸上交接会议上,合同双方需要交接的文件263

5.32.3 英文书写的文件264

5.32.4 交换文件草稿264

5.32.5 卖方的文件265

5.32.6 船舶卖据266

5.32.7 法人团体的授权证明269

5.32.8 授权委托书271

5.32.9 所有权证书或注册登记证书的誊本271

5.32.10 船级声明或保持船级证书271

5.32.11 船舶登记注销证书272

5.32.12 连续概要记录273

5.32.13 商业发票274

5.32.14 燃油和滑油的商业发票274

5.32.15 卫星通信提供商的合同解除函275

5.32.16 “船旗国”需要的其他文件275

5.32.17 关于未列入黑名单的确认函275

5.32.18 买方提供的文件277

5.32.19 卖方将向买方交付的在船文件278

5.32.20 交接议定书278

5.33 完成船舶交接279

5.33.1 交船前阶段279

5.33.2 交付阶段281

5.33.3 交付之后的阶段283

5.34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284

5.35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285

5.35.1 第8(a)条285

5.35.2 第8(b)条——交接议定书285

5.35.3 公证和见证286

5.35.4 船舶保持船级证书286

5.35.5 船舶无搁浅确认函287

5.35.6 合同双方自身的文件档288

5.35.7 文件交换288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9条289

5.36 简介290

5.37 第9条的第一部分——卖方保证290

5.37.1 “卖方保证……”290

5.37.2 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290

5.37.3 中间条款293

5.37.4 三种性质条款的区别295

5.37.5 交付之船舶“无租船合同约束”298

5.37.6 交付之船舶“无债务负担”302

5.37.7 交付之船舶“无抵押”303

5.37.8 交付之船舶“无船舶优先权”303

5.37.9 交付之船舶“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债务”305

5.37.10 在交付当时,船舶没有受到“港口国或其他行政机关的滞留”305

5.38 第9条的第二部分——卖方的赔偿306

5.38.1 第9条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之间的差异309

5.38.2 调查船舶未解决的索赔310

5.39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12

5.40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12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10条313

5.41 简介314

5.41.1 买方承担的费用及开支314

5.41.2 卖方承担的费用314

5.41.3 税金及印花税315

5.42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16

5.43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17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11条317

5.44 解释318

5.44.1 卖方交船前的风险318

5.44.2 “在检查船舶时”318

5.44.3 正常磨损余量319

5.44.4 “按现状”交付原则及其例外情况320

5.44.5 “按现状”交付原则之第一个例外——无货物残余320

5.44.6 第二个例外——无偷渡人员321

5.44.7 第三个例外——保持船级322

5.44.8 “按现状”交付原则之第四个例外——没有影响船级的海事损坏324

5.44.9 第五个例外——有效的证书326

5.44.10 Saleform 2012格式(或Saleform 1993格式)没有义务报告船级事项329

5.44.11 Saleform 1983格式和Saleform 1987格式中的报告船级事项义务330

5.44.12 Saleform 1993格式(中在Saleform 2012格式里保留下来的)修订项的重要意义335

5.45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37

5.46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38

5.46.1 “基本上同等状况”338

5.46.2 “影响船级的损坏”339

5.46.3 “货舱清洁以及无残余货物”340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12条340

5.47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340

5.48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42

5.49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42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13条342

5.50 解释343

5.50.1 未能按照第2条存入保证金343

5.50.2 未存入保证金——卖方的销约权344

5.50.3 未存入保证金——卖方的索赔权344

5.50.4 未支付购船价款——卖方的权利346

5.50.5 未支付购船价款——卖方的销约权346

5.50.6 第13条未包含的买方违约347

5.50.7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348

5.50.8 损失的因果关系和遥远性351

5.50.9 卖方其他可能的救济措施354

5.50.10 利息率355

5.50.11 索赔支付的货币357

5.51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58

5.52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59

5.52.1 第12(a)条359

5.52.2 第12(b)条361

5.52.3 未能支付“约定的购船价款”361

5.52.4 没有支付“额外款项”362

5.52.5 付款时间362

5.52.6 卖方解除合同的权利363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14条363

5.53 简介364

5.53.1 未能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364

5.53.2 未能做好完成有效法律交接的准备365

5.53.3 买方的索赔权——“经证实的疏忽”366

5.53.4 买方要求一般性损害赔偿的权利371

5.53.5 无效的准备就绪通知书已纠正,但买方已遭受损失372

5.53.6 费用372

5.53.7 利息372

5.53.8 卖方违约的原因373

5.53.9 未交船之损害赔偿的计算375

5.53.10 未交付备件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377

5.53.11 延迟交船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377

5.53.12 买方拒绝船舶的权利378

5.53.13 如果买方拒绝船舶,是否也可终止合同?380

5.53.14 关于“船级条件”索赔方面,买方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381

5.53.15 减损义务382

5.53.16 卖方未能交付船舶和履约指令386

5.53.17 卖方的违约和禁令救济387

5.53.18 冻结令388

5.53.19 冻结令——买方考虑的某些相关因素389

5.53.20 冻结令——申请人必须证明的事项390

5.53.21 买方其他可能的救济措施392

5.54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95

5.55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397

5.55.1 简介397

5.55.2 第13(a)条397

5.55.3 第13(b)条399

5.55.4 第13(c)条399

5.55.5 第13(d)条399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15条400

5.56 简介400

5.56.1 仅以熟悉船舶为目的400

5.56.2 保函401

5.57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402

5.58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402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16条403

5.59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404

5.59.1 Saleform 2012格式之仲裁和适用法律405

5.59.2 第16(a)条——合约解释405

5.59.3 《1996年仲裁法》406

5.59.4 在Saleform 2012格式下的仲裁程序406

5.59.5 组成仲裁庭407

5.59.6 小额索赔408

5.59.7 英国法律409

5.59.8 管辖适用法(准据法)411

5.60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413

5.61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414

5.61.1 简介414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17条415

5.62 解释416

5.62.1 允许的通知方法416

5.62.2 电子邮件通知417

5.62.3 推定有效送达417

5.62.4 被视为(收到)之条文417

5.62.5 遵守通知条款的规定418

5.63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418

5.64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418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第18条419

5.65 简介419

5.65.1 完整协议条款的目的420

5.65.2 虚假陈述或误导性的陈述420

5.65.3 排除合同形成之前的表述422

5.65.4 欺诈性误述423

5.65.5 排除适用默示条款423

5.65.6 SGA的默示条款是否适用于二手船销售合同?423

5.65.7 Saleform格式合同的明示条款是否与法定的默示条款产生冲突?424

5.66 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426

5.67 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注释426

第6章 附加条款427

6.1 简介427

6.2 转让和变更427

6.2.1 转让427

6.2.2 合同变更428

6.3 第三方430

6.3.1 排除适用《1999年合同(第三方权益)法》430

6.3.2 佣金431

6.4 额外的检查权432

6.4.1 保险商和金融机构的检查432

6.4.2 其他检查432

6.5 不可抗力,合同落空和部分失效433

6.5.1 不可抗力433

6.5.2 合同落空原则435

6.5.3 合同条款部分无效437

6.6 责任免除和责任限制438

6.6.1 一般的处理方法438

6.6.2 特殊的免责和限责条款440

6.7 船舶交接后,关于合同双方权利的其他条文规定442

6.7.1 限制性契约442

6.7.2 知识产权442

6.8 善意/诚信443

6.9 更改,弃权和权利保护445

6.9.1 更改445

6.9.2 弃权条款446

6.9.3 权利与救济的累积447

6.10 机密性,新闻发布及其他公告448

6.10.1 机密性448

6.10.2 新闻发布及公告449

6.11 格式条款与增加的打字附加条款之间的冲突449

6.11.1 解决冲突449

6.11.2 规定一个内部优先顺序450

6.12 议定赔偿条款450

6.13 争议解决452

6.13.1 通过仲裁解决纠纷452

6.13.2 通过法院解决争议453

6.13.3 通过调解解决争议456

6.14 合同的执行459

6.14.1 签名和错误更正459

6.14.2 在合同每一页签名和更正旁边签名461

6.14.3 合同副本461

6.14.4 附件和附表462

6.14.5 授权462

6.15 其他船舶买卖462

6.15.1 选择权462

6.16 背对背买卖交易464

第7章 付款方式和替代性的担保安排464

7.1 付款安排467

7.1.1 支付时间的问题467

7.1.2 标准格式468

7.1.3 全额支付468

7.1.4 银行支付函/付款单469

7.1.5 事先安排保证金470

7.1.6 信用转账(银行转账付款)471

7.1.7 信用证付款473

7.1.8 支票475

7.1.9 汇票476

7.1.10 实物支付476

7.2 替代性的担保安排477

7.2.1 买方履行合同的担保477

7.2.2 母公司担保477

7.2.3 准备担保函480

7.2.4 银行担保483

7.2.5 信用证483

7.2.6 信用证——The Messiniaki Tolmi案486

7.2.7 信用证的使用——一些经验教训489

7.2.8 安慰函(承诺函、支持函)490

7.3 对卖方履约的担保492

7.3.1 卖方通常不提供担保492

7.3.2 无担保的买方面临的潜在风险493

7.3.3 卖方预交船/交船义务的担保494

7.3.4 安排留置金,以担保卖方履行交船后的义务494

7.3.5 船舶优先权之保险495

船舶买卖合同之协议备忘录498

附录1 2012年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498

附录2 1993年挪威船舶买卖格式合同519

附录3 1999年日本船舶买卖格式合同534

附录4 2011年新加坡船舶买卖格式合同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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