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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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议义 1 契约之成立与生效
  • 陈自强主撰 著
  • 出版社: 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ISBN:9789570413489
  • 出版时间:2009
  • 标注页数:426页
  • 文件大小:19MB
  • 文件页数:476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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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法律行为总论1

Ⅰ 法律行为之概念1

一 法律行为之本质1

二 抽象法律概念4

三 私法自治原则与法律行为之功能性概念5

A私法自治原则之意义5

B法律行为之功能性概念6

Ⅱ 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8

一 债权行为与债之关系8

A债权行为与负担行为8

B债之关系9

1狭义与广义债之关系9

a狭义债之关系9

b广义债之关系10

2法定与约定债之关系11

3债之关系与法律关系11

二 物权行为之概念12

A物权行为独立性原则12

B物权行为与处分行为14

C物权行为之类型15

1定限物权之设定15

2物权之取得17

3物权之变更17

4物权之丧失17

三 物权行为之要件18

A动产与不动产18

1权利客体18

2土地19

3定著物-法律概念的展开19

4动产与物之概念22

a人非物23

b独立性23

c支配可能性24

d有体物与自然力24

B公示的要素25

1物权法公示原则与公示方法25

2登记26

a设权登记与宣示登记26

b土地登记之概念28

3占有与交付29

a固有的占有概念-直接占有29

b间接占有29

c占有辅助人30

d现实交付31

e现实交付之替代32

D意思要素33

1使物权发生变动之意思33

2物权契约35

a让与合意35

b设定行为36

c物权内容之变更行为37

3单独行为38

4以契约取代现实交付38

a占有改定38

b指示交付39

Ⅲ 意思表示的概念40

一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40

A意思表示与契约40

B意思表示与合同行为42

C意思表示与单独行为44

D法律行为与其他法律上重要性的行为之区别45

1意思表示与准法律行为之区别46

2事实行为48

二 意思表示的构成49

A客观要素49

1明示49

2默示50

B主观要素51

1行为意思52

2表示意思52

3效果意思52

三 有相对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53

A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53

B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53

四 意思表示的发出与生效55

A总说55

B对话与非对话意思表示的概念56

1意思表示之阶段57

a意思之形成57

b意思之有体化58

c意思表示之发出58

d意思表示之达到58

e意思表示之了解58

2非对话的意思表示58

3对话的意思表示59

C非对话意思表示的发出59

1发出时点判断的重要性59

2发出的概念60

D非对话意思表示的生效60

1意思表示生效理论60

a表示主义61

b了解主义61

c发信主义61

d达到主义61

2以信件传递意思表示62

3传真63

4电子邮件64

5透过受领使者64

6撤回66

E对话意思表示的发出与生效67

1发出67

2生效67

第二章 契约之成立69

Ⅰ要约69

一 要约之认定69

A要约的确定性70

B受要约拘束之意思70

1要约与要约引诱70

2 without obligation等附记71

3价目表寄送71

4货物标定卖价陈列72

a橱窗中摆设商品73

b自助商店73

c自动贩卖机74

5拍卖与标卖74

二 要约之拘束力76

A概念76

1要约生效76

2实质拘束力76

3形式拘束力77

B要约拘束力之排除77

C要约之撤回79

1第九五条第一项但书的撤回79

2撤回欠缺形式拘束力的要约79

3要约撤回之迟到80

三 要约之消灭81

A要约之拒绝81

B承诺期限之经过82

1定有承诺期限82

2未定承诺期限82

a非对话为要约82

b对话为要约83

C死亡、丧失行为能力83

1要约人于通知发出后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83

2要约生效前相对人死亡84

3要约生效后相对人死亡(要约相对人的法律地位)85

4相对人丧失行为能力85

5与形成权行使情形之比较85

Ⅱ 承诺与合意86

一 契约成立概说86

A要约承诺意思表示一致86

B意思实现89

C交错要约90

D契约成立模式分类之检讨91

二 承诺的意思表示92

A受承诺拘束的意思92

B承诺发生效力93

1时点93

2承诺之撤回93

C明示或默示94

D承诺之迟到94

三 意思实现94

A意思实现一般论94

1单独行为中的意思实现94

2契约中的意思实现96

B意思实现的类型96

1履行行为96

2受领行为97

C民法第一六一条之法律性质98

四 其他特殊情形100

A沈默100

1原则:不具意思表示之价值100

2约定一方之沈默具有一定之意义103

3规范化之沈默104

B因典型的社会行为而成立契约?104

1问题之提出104

2理论之兴衰105

3事实上契约关系理论106

C预约及有类似效果的制度107

1预约107

a预约与本约107

b预约与本约之区别108

c要物契约中的预约110

2优先购买权112

3买回113

4选择权契约115

5范畴契约116

五 合意与不合意117

A意思表示一致(合意)117

1第一五三条第一项之规定117

2必要与非必要之点118

3受契约拘束之意思120

4契约内容之确定性121

B不合意123

1公然不合意123

2隐藏不合意123

3隐藏不合意与意思表示错误124

Ⅲ具有拘束力与不具有拘束力之约定126

一 契约拘束力126

A形式拘束力126

B实质拘束力(契约之效力)126

C契约拘束力之依据128

二 不具拘束力之约定129

A约定双方当事人明示排除拘束力129

B好意施惠约定130

C配偶与亲属关系中的约定130

三 无偿契约在契约法中特殊之地位131

A有偿契约与无偿契约之概念132

B赠与约束133

C其他无偿行为136

1保证136

2无偿使用他人之物137

3无偿劳务给付139

第三章 契约自由原则及其界限141

Ⅰ总说141

一 契约原则141

A意义141

B悬赏广告:契约或单独行为说之争论142

1概念142

2法律性质与法学理论之功能143

3契约说之评价144

二 契约自由原则146

A广义与狭义之契约概念146

B契约自由原则之内涵147

1缔约自由147

2相对人选择自由147

3方式自由147

a契约不要式原则147

b约定方式自由147

4内容自由148

a类型自由148

b以契约排除任意规定之适用148

5变更自由148

6结束自由149

C与物权法定主义相比149

D契约自由原则在私法自治原则中之优越地位151

三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153

A契约自由之功能153

1简化153

2弹性153

B契约自由之限制153

C契约正义155

D契约自由之评价156

Ⅱ缔约强制158

一 缔约自由与缔约强制158

二 直接强制缔约159

A公用事业之缔约义务159

B医事契约之缔结159

C其他规定160

三 间接强制缔约161

Ⅲ 契约方式规定163

一 总说163

A方式规定之发展163

B法定方式之种类165

1书面165

2公证165

C方式之目的166

1证据目的166

2警告目的166

3区隔功能166

4资讯透明化、说明功能167

二 不动产契约之法定方式167

A不动产契约167

B第七六○条书面规定之适用对象168

C第一六六条之一施行前169

1不动产买卖169

2抵押权设定170

3不动产赠与约束171

D第一六六条之一施行后172

三 方式欠缺之效果174

A原则174

B未经公证之不动产债权契约174

C未经公证瑕疵之治癒176

D约定方式之欠缺177

Ⅳ 契约内容自由之限制178

一 牴触强制禁止规定178

A强制禁止规定之判断179

B违反禁止规定179

1取缔规定179

2效力规定180

3区别180

C违反强制规定182

D脱法行为182

二 违背公序良俗183

A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之概念183

B第七二条之规范功能与主要适用对象185

C案例类型186

1宪法基本权之保障186

2过度限制个人及经济行动自由187

3基于性关系之给付约定187

4暴利行为188

三 定型化契约190

A概念与功能191

1定型化契约条款与个别磋商条款191

2功能193

a合理化功能193

b漏洞填补功能194

B规制之必要性194

1谈判地位不对等194

2个别交涉成本过高195

3契约正义无法达成197

C规制之基本模式197

1司法规制197

2行政监督198

3其他200

D定型化契约有效成立之检查步骤200

1定型化契约之认定200

2订入契约200

3定型化契约条款与个别磋商条款是否有矛盾202

4定型化契约之解释202

5内容规制203

第四章 能力与意思之欠缺207

Ⅰ行为能力之欠缺208

一 行为能力制度208

A行为能力之概念208

B类型化或阶段化之行为能力制度208

C未成年人之保护209

二 无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211

三 限制行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212

A总说212

B无须经法定代理人允许之法律行为213

1依其年龄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213

2纯获法律上利益215

C须经允许之法律行为216

1允许216

2第八四条之允许217

3第八五条之允许217

D须经允许但未得允许之法律效果218

1单独行为218

2契约219

3民法第八三条220

Ⅱ虚伪表示221

一 单独虚伪表示(心中保留)222

二 通谋虚伪表示223

A概念与当事人间之效果223

B第三人之保护226

C隐藏行为229

D信托行为与通谋虚伪表示229

Ⅲ意思表示错误231

一 总说231

A与意思表示有关之错误231

1意思形成阶段之错误232

2内容错误233

3表示(行为)错误233

4传达错误233

5非基于表意人之意思而发出234

6意思表示生效阶段之错误(误解)235

B意思说与表示说之对立235

C我国民法规定之特色236

1错误之意思表示并非无效237

2有限度承认得撤销之错误237

3撤销权之要件,仅斟酌表意人个人之情事237

4意思表示撤销后,表意人须负赔偿之责238

二 意思表示解释与错误规定之适用238

A意思表示解释优先238

1确定发生法律上拘束力之内容238

2确定契约是否成立239

B意思表示解释之基本原则240

C自然解释241

1无相对人意思表示241

2共同主观意思242

D规范解释243

三 错误撤销之要件246

A表意人陷于得撤销之错误246

1内容错误246

2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之错误247

3性质错误248

4传达错误249

5动机错误原则上不得依错误规定撤销249

B错误须有重要性251

C错误非因表意人之过失252

D撤销权未被排除254

1除斥期间之经过254

2错误有利于表意人254

3相对人愿以表意人主观所欲之内容发生效力254

四 撤销权之行使与撤销之效果255

A撤销权之行使255

1有相对人之单独行为255

2撤销之客体256

B意思表示无效256

C损害赔偿257

Ⅳ 意思表示欠缺主观要素259

一 欠缺行为意思259

二 欠缺效果意思260

三 欠缺表示意思261

A表示意思是否为意思表示之主观要素262

B欠缺表示意思之效果262

四 意思表示非基于表意人意思而发出263

A意思表示是否发出264

B法律效果265

Ⅴ诈欺与胁迫265

一 诈欺266

A诈欺行为266

1虚伪陈述267

2不作为267

B意思表示与诈欺行为间须有因果关系268

1诈欺行为使表意人陷于错误268

2因果关系269

C诈欺故意269

D诈欺之人为相对人以外之人时270

1原则270

2相对人明知或可得而知270

3相对人对该第三人之行为应负责任271

E保险法第六四条与诈欺之撤销271

F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72

二 胁迫273

A胁迫之行为273

B胁迫具有违法性273

1手段不法274

2手段合法274

C胁迫之故意275

第五章 代理277

Ⅰ总说277

一 归责规范创设之契机277

A扩张经济活动空间277

B使无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参与法律交易活动278

C使团体能参与法律交易279

二 归责规范之种类280

A有关契约成立之归责规范280

1法定代理280

2意定代理280

3代表281

4使者283

a表示使者与代理283

b受领使者与代理284

B有关损害赔偿之归责规范284

1履行辅助人284

2侵权行为中受雇人285

C有关占有之归责规范285

三 我国民法代理规定之特色286

A割裂之立法体例286

B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287

1间接代理288

2直接代理288

C法定代理与意定代理290

D意定代理与基础关系290

Ⅱ有效代理之要件与效果293

一 代为或代受意思表示293

A代为意思表示(积极代理)293

B代受意思表示(消极代理)293

二 以本人名义为法律行为294

A显名原则(公开原则)294

B未表明本人姓名295

C冒名行为295

1相对人愿以行为人为法律关系当事人296

2相对人仅愿以被冒名之人为当事人296

三 代理权297

A意义与性质297

B代理权之授与298

1代理权之授与非债之发生原因298

2有相对人之单独行为298

a内部授权299

b外部授权299

c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授与代理权299

3代理权授与之方式300

4复代理302

C代理权之范围与限制302

1代理权范围之确定302

2代理权范围之类型化303

3代理权之限制305

4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之禁止307

a自己代理308

b双方代理309

c目的性限缩309

5代理权之滥用311

D意定代理权之消灭312

1基础关系消灭与授权行为之无因性312

a基础关系结束312

b基础关系所生之契约不生效力313

2代理权之撤回316

3其他消灭原因317

a授权行为解除条件成就或终期届满317

b代理权之抛弃317

c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317

四 效果318

A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318

B代理行为之瑕疵318

Ⅲ无权代理319

一 代理行为效力未定319

A无权代理之概念319

B本人之承认319

C相对人之催告与撤回320

二 表见代理320

A权利外观理论321

1代理权外观之存在321

2可归责于本人321

3相对人正当信赖322

B表见代理之案型与法律依据323

1由自己之行为表示以代理权授与他人323

2知他人表示为其代理人而不为反对之表示326

3相对人知授权事实,不知代理权已消灭329

4授权书所表彰的权利外观330

a授权书外的代理权限制331

b授权书未缴回332

C授权人责任332

三 无权代理人责任333

1不成为契约当事人333

2损害赔偿之法律性质334

3无权代理人为未成年人336

第六章 契约不生效力337

Ⅰ法律行为不生效力337

一 不生效力之概念与种类337

二 法律行为无效与被撤销339

A无效之概念339

1当然无效339

2自始无效339

3确定无效339

4绝对无效340

a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340

b处分行为相对无效340

B法律行为被撤销342

1法律行为得撤销342

2得撤销法律行为之追认342

3法律行为被撤销343

C法律行为一部无效343

1部分无效343

a单一法律行为344

b法律行为可分344

c一部无效346

2特别规定346

3全部无效与否之判断346

a第一一一条之法律性质346

b一部无效之效果当事人有约定347

c未约定时347

D无效法律行为之转换348

三 法律行为效力未定349

A效力未定之概念349

B须得第三人同意之法律行为349

四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350

A处分行为351

1概念351

a以个别权利为处分对象之处分行为351

b以契约关系为处分对象之处分行为351

2有效处分行为之要件352

a处分行为以契约为原则353

b处分行为常须具备公示要件353

c处分权限353

d处分权限之授与354

3与负担行为之不同354

a处分人须具有处分权能355

b处分行为有标的物特定主义之适用355

c物权行为有公示性原则之适用355

d处分行为有优先性原则之适用356

B无权处分效力未定357

1无权处分之概念357

2承认358

3处分人取得权利358

4第一一八条第二项之类推适用359

C善意取得361

Ⅱ条件及期限364

一 条件总说364

A条件之概念364

1条件之用语364

2停止条件与解除条件366

a停止条件367

b解除条件367

3区别:不真正条件368

a既成条件368

b不能条件369

c法定条件370

4法律行为之附款371

a条件期限371

b负担371

B条件之功能372

1计划与现实歧异时危险之分配372

2引导为特定行为之功能375

3形式拘束力之发生375

C不许附条件之法律行为376

1基于公益考量376

2基于私益考量376

二 法律行为附停止条件377

A法定类型377

1债权契约附停止条件:试验买卖377

2物权行为附停止条件:保留所有权买卖378

B成就与否已定379

1条件成就379

2条件确定不成就379

3视为条件成就379

4视为条件不成就381

C条件成否未定前382

1并非全然不生法律效力382

2债权契约附停止条件期待权之保护382

3保留所有权买卖买受人之期待权383

三 法律行为附解除条件384

A条件成否已定384

1确定不成就384

2条件成就384

a于处分行为385

b债权契约附解除条件385

B条件成否未定前388

四 期限389

A期限之概念与功能389

B区别389

1期限与条件389

2期限与清偿期390

C准用第一○○条之规定391

Ⅲ 法律行为规定对物权行为之适用391

一 具体适用情形392

A契约之成立392

B法律行为之生效394

1违反强行规定394

2违背公序良俗395

3违背法定方式396

4暴利行为396

C能力之欠缺397

1无行为能力397

2限制行为能力397

a单独行为398

b契约398

D意思表示之瑕疵399

1通谋虚伪意思表示399

2意思表示错误400

3意思表示受诈欺或胁迫401

E法律行为无效之法律效果402

1回复原状402

a瑕疵共同402

b仅债权行为不生效力402

c仅物权行为无效403

2损害赔偿404

二 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关系405

A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405

1无因行为与要因行为405

a给与行为405

b要因给与行为406

c无因给与行为407

2物权行为无因性之概念407

a外在无因性407

b内在无因性408

B物权行为无因性下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408

1债权契约不会直接使物权发生变动408

2物权变动不以原因行为有效为要件409

3不当得利410

C无因性原则之相对化?411

1相对无因?411

2瑕疵共同412

a适用法律行为规定之瑕疵共同412

b使物权行为成为有因之瑕疵共同理论412

3条件关联412

a依条件规定发生之条件关联413

b使物权行为成为有因之条件关联理论413

4法律行为一体性413

Ⅳ 契约有效成立之要件414

一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要件414

A传统见解414

1成立要件414

a一般成立要件414

b特别成立要件414

2生效要件415

a一般生效要件415

b特别生效要件415

3最高法院一般契约效力理论415

B最高法院「契约一般之效力」之批判417

C要物契约与要式契约之预约理论418

1要物契约418

2要式契约419

D法律概念过度抽象化之产物420

二 契约成立与生效的三个层次422

A契约成立423

B是否在契约自由原则容许之范围内423

C意思表示是否健全424

三 从举证责任分配的观点区别契约之要件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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