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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实务丛谈 第10册 航运买卖法律与实务【2025|PDF|Epub|mobi|kindle电子书版本百度云盘下载】

航运实务丛谈 第10册 航运买卖法律与实务
  • 杨良宜著 著
  • 出版社: 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
  • ISBN:7563217673
  • 出版时间:2004
  • 标注页数:633页
  • 文件大小:34MB
  • 文件页数:660页
  • 主题词:船舶市场-法律-基本知识-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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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挪威船舶买卖格式与二手船买卖1

1 挪威格式的各版本与修改1

2 挪威格式下二手船买卖做法介绍7

2.1 第一步:双方达成/订立买卖合约7

2.2 第二步:买方支付保证金7

2.2.1 为何只是买方要给保证金7

2.2.2 真正卖方损失低于保证金的情况8

2.2.3 船舶市场波动的情况8

2.2.4 其他去担保卖方的做法9

2.2.5 太高保证金的不妥之处9

2.2.6 保证金存放在哪里?12

2.2.7 支付保证金的限期与重要性13

2.2.8 转售与保证金15

2.2.9 卖方去没收保证金时买方不予合作的应对15

2.2.10 船舶交接时如何处置保证金15

2.3 第三步:买方检查船级社记录与上船检查16

2.4 第四步:买方派代表/船员上船熟悉操作17

2.5 第五步:卖方准备交船工作18

2.5.1 工作之一:注意船期/航次/租约情况18

2.5.1.1 给买方交船日子与地点的通知18

2.5.1.2 赶上销约期18

2.5.2 工作之二:交船前进干坞19

2.5.3 工作之三:交船文件20

2.5.4 工作之四:去符合买卖合约中各项交船保证/承诺21

2.5.5 工作之五:在交船港做出交出船舶准备22

2.5.6 工作之六:其他方面22

2.5.6.1 把剩余物料、东西预先搬走22

2.5.6.2 通知船长/船员22

2.5.6.3 列出船长离船时要带走的文件与东西22

2.5.6.4 通知船壳保险人/互保协会23

2.5.6.5 安排/联络卖方融资银行的参与23

2.6 第六步:买方准备接船工作23

2.6.1 工作之一:成立名义买方的单船公司并去指定为正式买方24

2.6.2 工作之二:为船舶进行船旗国登记24

2.6.3 工作之三:为买方船舶融资/贷款25

2.6.4 工作之四:在交船港做出接船准备26

2.6.5 工作之五:挑选/安排船长/船员26

2.6.6 工作之六:其他方面27

2.7 第七步:蛙人/潜水员或进干坞检查船底/水下部分28

2.7.1 这方面课题的章节28

2.7.2 交船地点与在干坞交船的例外28

2.8 第八步:卖方递交通知书29

2.8.1 通知书与支付船价29

2.8.2 递交通知书时船舶是否需要备妥交船之争30

2.8.2.1 NSF'66与NSF'87对通知书的规定30

2.8.2.2 The“Aktion”先例31

2.8.2.3 The“Aktion”之后的伦敦仲裁32

2.8.2.4 The“Taria”上诉庭先例33

2.8.2.5 NSF'93的修改35

2.8.2.6 NSF'93修改的危险之处36

2.8.2.6.1 对备妥交船要求太广与太严格/苛刻36

2.8.2.6.2 买方申请禁令阻止卖方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37

2.8.2.6.3 与The“Aktion”判交船状况/保证只属中间条款有冲突37

2.8.2.6.4 卖方怎样的对策37

2.9 第八步:买卖双方准备交接37

2.9.1 法律交接地点38

2.9.2 法律交接的主旨39

2.9.3 没有法律交接的例子39

2.9.4 交接准备工作清单40

2.9.4.1 卖方的通知40

2.9.4.2 交船文件41

2.9.4.3 船上燃油/润滑油41

2.9.4.4 在交接时支付办法42

2.9.4.5 买卖双方其他交船接船前的准备43

2.10 第九步:正式的文件/法律交接与船舶交接43

2.11 第十步:买方接船后的工作44

3 事故、风险与免责45

3.1 绪论45

3.2 The“Solholt”案例47

3.3 The“Al Tawfiq”案例50

3.4 挪威格式的相应修改53

3.5 结论53

4 交船文件54

4.1 契据(deed)54

4.1.1 为何需要契据?54

4.1.2 契据的法律特点55

4.1.3 契据的作用/好处56

4.1.4 有效契据的要求56

4.1.4.1 盖章文件不一定是契据56

4.1.4.2 英国1985年《公司法》的有关规定56

4.1.4.3 公司怎样有效制作契据文件57

4.1.4.4 公司内部管理规定58

4.1.4.5 总结59

4.2 签字(attestation)/公证(notarization)/见证(legalization)59

4.3 卖方的交船文件60

4.3.1 卖据60

4.3.1.1 船舶所有权的转移60

4.3.1.2 挪威格式的明示条文62

4.3.1.3 《商船法》的规定63

4.3.1.4 卖据的格式64

4.3.1.5 制作卖据的日子64

4.3.1.6 挪威格式(NSF'83与NSF'93)对卖据的条文64

4.3.1.7 中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66

4.3.2 船舶所有权证书(certificate of ownership)67

4.3.3 卖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纪要(minutes of director's meeting)68

4.3.4 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69

4.3.5 一份完整的公司章程/组织文件副本70

4.3.6 卖方公司董事/职员名单证书71

4.3.7 卖方信誉良好证书71

4.3.8 卖方船旗国允许出售证书(permission to Sell)72

4.3.9 发票(invoice)72

4.3.10 保证船级证书(Confirmation of Class Certificate)72

4.3.10.1 买卖合约条文的措词72

4.3.10.2 查阅船级记录发现批注的处理办法73

4.3.10.3 证书针对查阅船级记录至交船期间会发生的变化73

4.3.10.4 船级社做出证书的依据、时间等问题73

4.3.11 交接备忘录(Protocol of Delivery and Acceptance)74

4.3.12 船舶无负担、无船舶优先权担保(Certificate of Free from Registered Encumbrances)75

4.3.13 原船舶登记注销证书/担保(deletion certificate)76

4.3.14 无列入黑名单保证(Blacklisting)77

4.3.15 其他买方登记船舶需要文件77

4.3.16 船上船舶手册、船图与证书(船级与营运)77

4.3.17 总结78

4.4 买方的交船文件78

附录一 卖方董事会会议纪要79

附录二 卖方股东大会会议纪要81

附录三 授权书(法律交接)83

附录四 授权书(实际交接)86

附录五 卖据88

第二章 船舶买卖合约的达成91

1 二手船买卖合约谈判的一般步骤与程序91

2 买卖合约/双方的身份必须确定93

2.1 中方公司身份混乱与成因之一:制度不完善93

2.2 成因之二:容易受骗94

2.3 成因之三:法制不健全95

2.4 成因之四:中方对英美合约法了解不足95

2.4.1 例子之一:不了解合约变更的后果96

2.4.1.1 二手船买卖通常有合约变更96

2.4.1.2 做法的介绍97

2.4.1.3 合约变更的法律定义98

2.4.1.4 没有取得所有人的同意导致合约变更无效的例子介绍98

2.4.1.5 部分中方领导/办事员不了解合约变更100

2.4.2 例子之二:不了解合约在签署的后果102

2.4.2.1 二手船买卖通常去正式签署合约104

2.4.2.2 签署合约后果之一:难去要求更正106

2.4.2.2.1 更正合约不容易的原因106

2.4.2.2.2 实例介绍107

2.4.2.2.3 可能对更正放松的近期先例109

2.4.2.3 签署合约后果之二:认定谁是合约方111

3 二手船买卖合约谈判的过程与重要专题114

3.1 二手船买卖谈判分两部分进行114

3.1.1 无法履行与太不肯定而无效的不完整合约116

3.1.2 主要/重要条文实例117

3.1.3 在主要/重要条文说明以合约细节谈定为准的重要性119

3.1.4 合约中其他先决条件(condition precedent或suspensory subject)与后续条件(condition subsequent)120

3.1.5 重申合约产生前的谈判阶段与有了合约关系的重大分别123

3.2 发盘/要约125

3.2.1 认定发盘的难处125

3.2.2 解释谈判文件/通信以全面合理与客观为准127

3.2.3 解释文件/通信是否发盘实例之一130

3.2.4 解释文件/通信是否发盘实例之二131

3.2.5 解释文件/通信是否发盘实例之三132

3.2.6 单方合约与双方合约的发盘133

3.2.7 撤回发盘134

3.2.7.1 撤回的问题之一:有效时间与通信办法135

3.2.7.2 撤回的问题之二:是否必须来自发盘人?137

3.2.7.3 撤回的问题之三:单方合约的发盘138

3.3 谈判中做出的承诺与责任139

3.3.1 英国法律不要求善意去进行谈判139

3.3.2 谈判期间的承诺一般不会有合约关系141

3.3.2.1 谈判承诺的例外之一:定期互锁协议142

3.3.2.2 谈判承诺的例外之二:答应以合理或最大努力去满足一项特定条件142

3.3.2.3 谈判承诺的例外之三:邀请投标142

3.3.2.4 谈判承诺的例外之四:以契约形式做出145

3.3.2.5 针对谈判不产生责任的对策:造船谈判的过档合约145

3.3.3 谈判承诺不执行与没有责任的原因146

3.3.4 谈判中“实盘”的地位与作用146

3.3.5 其他国家法律对“实盘”的不同对待148

3.4 接受/受盘149

3.4.1 受盘是否必须对发盘条件全盘接受?149

3.4.1.1 什么是改变发盘条件或加进新内容?149

3.4.1.2 拖泥带水,实质内容没有改变的受盘151

3.4.2 沉默不是受盘154

3.4.2.1 例外情况之一154

3.4.2.2 例外情况之二156

3.4.3 行动/履约构成受盘的情况157

3.4.4 去取巧错误发盘的受盘158

3.4.5 受盘有效时间与通信办法161

3.4.5.1 邮寄规则162

3.4.5.2 其他即时通信办法的问题163

4 二手船买卖谈判的重要戒条166

5 二手船买卖谈判实例介绍167

5.1 二手船买卖谈判实例之一167

5.1.1 买方的发盘167

5.1.2 卖方的还盘170

5.1.3 买方的还盘170

5.1.4 卖方的还盘171

5.1.5 买方的还盘171

5.1.6 卖方在电话中的还盘172

5.1.7 买方的受盘(但仍有细节待谈拢)172

5.1.8 卖方经纪人草拟的“重述要点”(recapitulation)172

5.2 二手船买卖谈判实例之二174

5.2.1 卖方船舶经纪人向市场发出的询购电传/传真174

5.2.2 买方的发盘175

5.2.3 卖方的还盘179

5.2.4 买方的还盘180

5.2.5 卖方对其他主要条文的还盘180

5.2.6 买方对其他主要条文的还盘182

5.2.7 卖方的还盘184

5.2.8 买方的还盘185

5.2.9 卖方的还盘186

5.2.10 买方的还盘187

5.2.11 卖方的还盘190

5.2.12 买/卖方之后的还盘191

5.2.13 买方在检查船舶后的还盘192

5.2.14 买方做出最后的让步193

5.2.15 主要条文同意后的“重述要点”(recapitulation)194

6 有关买卖合约是否达成的先例介绍195

6.1 The“Blankenstein”(1985)195

6.2 The“Star Gazer”(1985)197

6.3 The“Nissos Samos”(1985)197

6.3.1 买方有否在谈判中带入了一个先决条件的subject?199

6.3.2 买方的主观愿望/想法是否可去加以考虑?200

6.4 The“Great Marine”(No.2)(1990)200

6.5 The“Gladys”(1990)与(1994)202

6.6 Messina v.POL(1995)206

6.7 The“Bay Ridge”(1999)208

6.8 Global Container v.State Black Sea(1999)211

6.9 Thoresen&Co.(Bkk)Ltd.v.Fathom Marine Co.Ltd.(2004)212

6.10 其他案件、案例212

7 总结212

第三章 单船公司的买卖方与集团公司的困扰及各种法律救济的手法与运用215

1 绪论215

2 单船公司的买方219

3 集团公司与子公司/附属公司属不同法人220

3.1 母公司不必为子公司负责的近期先例221

3.2 Mareva或冻结禁令应一并考虑母子公司的先例222

3.3 Mareva或冻结禁令会扩大被告对象的新发展:“Chabra管辖”224

4 撕破法人面纱(pierce corporate veil)225

5 卖/买双方对担保的需求229

6 履约担保(performance guarantee)230

6.1 第三者做出担保的种类231

6.1.1 担保与备用信用证/限令担保的区别231

6.1.2 担保的特征236

6.1.3 担保与补偿的区别237

7 担保的文字/措词238

8 Mareva禁令或冻结命令(freezing order)240

8.1 案例之一:The“Assios”(1979)241

8.2 案例之二:The“Niedersachsen”243

8.3 案例之三:Steamship Mutual v.Thakur Shipping246

8.4 案例之四:A v.B247

8.5 案例之五:The“Great Marine”(No.1)248

8.6 案例之六:The“Coral Sea”(No.3)250

8.7 案例之七:The“Veracruz 1”250

8.8 案例之八:The“P”255

8.9 案例之九:The“World Horizon”256

9 总结之一:买方提前单方面申请命令/禁令去冻结将支付船价做法在法院的看法256

10 总结之二:买方的诉因要到了交船后才拥有,不得去提前申请冻结命令/禁令257

11 总结之三:买方要为交船前已存在诉因去申请冻结命令/禁令258

12 总结之四:申请冻结命令/禁令能否去单方面以“一面之词”申请?259

13 总结之五:卖方/买方其他对策——减少买方代表上船熟悉但实为探子/间谍的机会与期限;针对卖方联营船;等260

14 其他禁令对买方担忧交船状况的救济:阻止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261

14.1 法院对禁令的权力来源262

14.2 向法院或仲裁庭申请禁令?262

14.3 NSF'93有关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的规定简介与买卖双方争辩263

15 其他违约的救济:履约指令264

15.1 放松履约指令的趋势265

15.2 履约指令的局限266

15.3 英国《货物销售法》对履约指令的规定269

15.4 履约指令与宣示(declaration)270

15.5履约指令与禁令(injunction)271

15.6 履约指令向谁申请:法院或仲裁庭?272

16 履约指令例子275

16.1 履约指令例子之一:Hart v.Herwig275

16.2 履约指令例子之二:Behnke v.Bede Shipping Co276

16.3 履约指令例子之三:The“Stena Nautica”278

16.4 履约指令例子之四:The“Oro Chief”282

16.5 履约指令例子之五:The“Star Gazer”288

16.6 履约指令例子之六:The“Messiniaki Tolmi”295

16.7 履约指令例子之七:Gyllenhammarv.Split298

16.8 履约指令例子之八:The“Gladys”300

16.9 履约指令例子之九:The“Taria”304

16.10 履约指令例子之十:The“Dawn Light”313

17 总结履约指令的先例介绍313

18 对物诉讼与扣船316

18.1 英国法律下对物诉讼不包括船舶买卖争议317

18.2 能去对物诉讼在船舶买卖争议的国家/管辖317

18.2.1 澳洲317

18.2.2 南非318

18.2.2.1 立法允许船舶买卖争议去对物诉讼318

18.2.2.2 可扣联营船的危险318

18.2.2.3 国营公司的中国船舶被指是联营船320

18.2.2.4 南非政府可在立法去豁免321

18.2.2.5 其他对付办法:中国立法321

18.2.2.6 南非立法在二手船买卖的积极一面322

18.2.3 美国322

18.3 新扣船公约323

18.4 船舶登记扣押(Ship-register arrest)323

18.5 英国以冻结命令扣押船舶324

19 中间禁令或最后禁令对付买卖对方324

19.1 案例之一:The“Paramount”(1988)324

19.2 案例之二:The“Brazilian Friendship”(1996)325

19.3 案例之三:The“Taria”(1998)326

19.4 案例之四:Global Container v.State Black Sea(1999)326

19.5 案例之五:BMBF v.Harland&Wolff(2001)326

19.6 总结327

20 总结所有受害方的不同救济328

第四章 船级社与船舶买卖的关系331

1 船级社简介331

2 船级社如何通过不断与全面的检查去保证船舶状况良好332

2.1 船级社的定期监督与检验333

2.2 船级社的不定期检验(Occasional Surveys)334

2.3 不明朗之一:正常损耗/腐蚀的损坏应否通知船级社?336

2.4 不明朗之二:事故的损坏漏去通知船级社337

2.5 总结船级社中止或撤销船级情况341

3 对船级社的批评、改善与去依赖船级社的局限341

3.1 批评341

3.2 改善良法?344

3.3 依赖船级社的局限345

4 买方对船舶检查的第一步:船级社记录查阅346

4.1 作用与注意项目346

4.2 订约前或订约后才查阅船级社记录?348

4.3 其他操作349

5 买方对船舶检查的第二步:上船进行表面检查349

5.1 有关条文与规定做法349

5.2 表面检查的作用与重要性350

5.2.1 船舶维修保养水平350

5.2.2 船速、耗油、以往航次/货物、船舱、泵油速度,等等351

5.2.3 航海日志不寻常记录351

5.2.4 船舶安全管理与港口控制351

5.2.5 对船长/轮机长印象与交谈查问351

5.2.6 观察装卸货物的操作351

5.2.7 拍照与/或录像352

5.2.8 船上零件/备件352

5.3 表面检查的检查清单353

5.4 买方派谁上船检查?353

5.5 表面检查的局限与不足354

5.5.1 局限与不足之一:不允许打开或/与试验各样机件/设施的操作354

5.5.2 局限与不足之二:船上时间有限355

5.5.3 局限与不足之三:船长/船员不合作355

5.5.4 局限与不足之四:其他的客观情况355

5.6 订约前或订约后才进行表面检查?356

5.6.1 订约前进行表面检查对买方不利之处356

5.6.2 订约后才进行表面检查对买方有利之处356

5.6.3 平衡点的买方付出保证金356

5.7 卖方必须提供上船检查的合理机会:The“Merak”先例357

5.8 The“Merak”先例对卖方责任的联想358

5.9 有关何谓“合约的检查”实例359

5.10 买方利用表面检查脱身实例364

5.11 验船港365

5.12 验船师向买方报告检查结果366

5.13 买方在时限内给卖方接受通知367

6 买方对船舶检查的第三步:进干坞检查船底/尾轴/螺旋桨或潜水员/蛙人检查368

6.1 为何需要368

6.2 船级社检验师是这个检查的决定人369

6.2.1 买方代表的参与及程度370

6.2.2 买方代表的招数去影响船级社的决定与船级社的回应370

6.3 船底检查项目与考虑374

6.3.1 水底损坏(underwater damage)374

6.3.2 不知成因的严重腐蚀或凹陷375

6.3.3 检查的水底部位:满载载重线以下375

6.3.4 不属船级社的项目375

6.3.5 尾轴(tailshaft)376

6.3.6 船舵(rudder)377

6.3.7 螺旋桨(propeller)377

6.4 船坞费用的分摊378

6.5 以潜水员或蛙人船底检查去替代进干坞379

6.5.1 有关条文应有的内容380

6.5.2 买卖双方会有的斗争381

6.5.3 潜水员船底检查条文内容不足的例子384

6.5.4 1993年挪威格式的潜水员船底检查条文385

7 要求卖方向船级社报告船舶新情况与缺陷386

7.1 连串检查的局限与不足之处386

7.2 出现新情况的局限387

7.3 要求交船以检查时状况为准的条文不足之处387

7.4 具体要求卖方在交船前出现新情况必须报告船级社的条文388

7.4.1 争议之一:卖方不肯通知船级社389

7.4.2 争议之二:卖方负有通知船级社义务的时间期限389

7.4.2.1 什么是期限的始点?390

7.4.2.2 The“Niobe”先例390

7.4.2.3 重申合约是否1973/1987年挪威格式第11条文会有重大区别392

7.4.3 争议之三:通知船级社的方式与内容392

7.4.4 争议之四:船舶自然损耗(wear and tear)应否通知?393

7.4.5 争议之五:什么是新情况(new matters)?395

7.4.6 争议之六:买方举证的困难397

7.4.7 1993年的挪威格式取消有关条文与相关伦敦仲裁介绍398

7.4.8 结论399

8 交船情况之各样质量保证400

8.1 明示保证之一:除了正常的自然损耗,船舶状况与买方检查船舶时一致401

8.2 明示保证之二:保持船级,无条件/批注(class maintained without conditions/recommendations)402

8.3 明示保证之三:无影响船级的海事损坏(free of average damage affecting vessel's class)406

8.3.1 什么是“海事损坏”呢?406

8.3.2 什么是影响船级?407

8.3.3 改变这个保证的危险407

8.4 明示保证之四:船级证书、船旗国证书与其他船上证书在交船时有效407

8.5 明示保证之五:循环船壳与机器检验周期有效至交船之时(with continuous survey and continuous survey cycle up to date at time of delivery)410

8.6 明示保证之六:所有设备、机件、航海仪器与无线电台处于良好工作状态(all equipments,gears,navigational aids and wirelessstation in good working order)411

8.7 明示保证之七:把船舱清锈与油漆等(all cargo holds descaled and/or sandblasted and well painted)413

8.8 明示保证之八:把船上甲板眼板、支柱与舱内支架等移走(all pad-eyes and stanchions/fittings on dock and in hold to be removed)414

8.9 明示保证之九:把船级社的批注修妥414

8.10 默示保证之十、十一与十二:1979年《英国货物销售法》415

8.10.1 三个默示对卖方的要求/责任415

8.10.2 立法其他有关条文416

8.10.3 立法与二手船买卖难以配合或适用419

8.10.3.1 “货不对版”与“质量不满意”等方面419

8.10.3.2 挪威格式已对买方的检查有了规定421

8.10.3.3 买方无条件签署交船议定书的可能后果422

9 交船时若是违反质量保证的不同后果与救济422

9.1 违约分条件条款、保证条款与中间条款422

9.2 能去拒绝接受船舶,中断合约对买方的好处423

9.3 判交船时状况与各样保证只属中间条款的主要先例:The“Aktion”425

9.4 The“Aktion”先例的有关事实与买卖双方来往427

9.5 毁约的危险431

10 笔者经手的案例介绍434

11 以现状、以现在位置(as is,where is)440

11.1 定义/解释440

11.2 合约条文与误述之争441

11.3 要以“as is,where is”出售的情况与优劣442

11.4 “as is,where is”与正常出售的不同比较444

12 总结之一:难以区分“中间条款”是大是小的困境与应对办法444

12.1 例子445

12.2 可能的应对办法446

12.2.1 即时仲裁446

12.2.2 履约指令迫卖方通知船级社446

13 总结之二:什么情况下可去递交准备就绪通知书?447

14 总结之三:买方代表上船熟悉但实为探子/间谍的问题与对付办法449

16 零件/备件以船级最低要求为准454

16.1 备件的重要454

16.2 挪威格式的有关条文455

16.3 修改为以船级社要求或建议为准455

16.4 违约如何计算赔偿?457

17 总结458

附录一:买方表面检查船舶的清单459

附录二:美国船级社对备件的建议463

附录三:日本船级社对备件的要求466

第五章 卖方遗留下来的负担、船舶优先权与债务471

1 英国法律对这方面的默示471

2 挪威格式买卖合约的明示条文472

2.1 船舶有租约在身的情况473

2.1.1 承租人救济办法之一:申请中间禁令对付知情买方474

2.1.1.1 对付知情买方说法之一:推定信托(constructive trust)474

2.1.1.2 对付知情买方说法之二:诱导他人毁约的经济侵权(induce breach of contract)475

2.1.2 承租人救济办法之二:尽快做出对物诉讼的告票在适当港口476

2.1.3 承租人救济办法之三:试图破坏这宗买卖或任何买卖476

2.1.4 中方承租人的困境与问题477

2.2 船舶有抵押的情况478

2.3 船舶有负担的情况478

2.4 船舶优先权的情况479

2.4.1 先例的定义479

2.4.2 对船舶优先权的总结看法480

2.4.3 英国法律对船舶优先权的看法481

2.4.4 英国法律的立法留置权的危险481

2.4.5 美国法律对船舶优先权的看法483

2.4.6 英美之间的法律冲突487

2.4.7 国际公约对船舶优先权的看法487

2.5 船舶有其他任何债务的情况488

2.5.1 分析与定义488

3 卖方有否责任去披露交船前的负担、船舶优先权与债务489

3.1 法律没有默示责任489

3.2 有也没有用489

3.3 卖方难以知道太多潜在的负担、船舶优先权与债务489

4 买方的调查490

5 挪威格式第9条文分析/解释491

5.1 条文第一句:卖方保证船舶没有负担、优先权与任何债务492

5.2 条文第二句:卖方补偿交船后针对船舶索赔导致的所有后果493

5.2.1 什么应“针对船舶索赔”(any claims…be made against the vessel)?493

5.2.2 什么是“交船前已经产生”(incurred prior to the time of delivery)?496

5.3 总结挪威格式的第9条文498

6 总结各预防的办法499

6.1 告票搜查(writ search)499

6.2 船舶优先权保险(maritime lien policy)499

6.3 登记船舶抵押499

6.4 要求卖方把互保协会利益转让501

6.5 要求卖方的母公司提供担保502

6.6 要求卖方提供银行担保502

6.7 通过法院买船可有清洁主权502

7 总结例子之一:买方的取巧503

8 总结例子之二:第三者乱来索赔之一503

9 总结例子之三:第三者乱来索赔之二505

10 在修船厂交船的占有留置权506

10.1 留置权本质506

10.1.1 留置权本质与定义506

10.1.2 留置权与质押的区别506

10.1.3 留置权与押记/抵押的区别507

10.2 失去或没有占有留置权的争议508

10.2.1 失去或没有占有留置权的情况508

10.2.2 普通法占有留置权的优先地位508

10.2.3 争议之一:工程分包(sub-contract)而交出占有510

10.2.4 争议之二:修船不在船厂/船坞的占有512

10.3 文书约定可享有“占有留置权”515

10.4 如何行使“占有留置权”?516

10.5 船舶被占有留置的做法与船东的应对方法517

10.5.1 修船厂应通知船东所要求金额与船东的“提出”517

10.5.2 钱存法院518

10.5.3 实例介绍519

10.6 留置行动的使费520

10.7 修船厂无法享有“占有留置权”的对策522

10.7.1 对策之一:诉人522

10.7.1.1 主要缺点522

10.7.1.2 第三者做出担保的可能523

10.7.2 对策之二:对物诉讼523

10.7.2.1 做法简介524

10.7.2.2 去“对物诉讼”或去“占有留置”?525

10.7.2.3 美国法律视船舶修理为船舶优先权527

附录一 有关告票搜查与船舶优先权保险之互保协会通告(一)528

附录二 有关告票搜查与船舶优先权保险之互保协会通告(二)533

第六章 船舶经纪人536

1 绪论536

2 经纪人的责任536

2.1 简介536

2.2 普通法与合约法下的责任537

2.3 船舶经纪人提供信息/资料的责任538

2.4 船舶估价的风险540

2.5 作为代理人的身份要明确541

2.6 船舶经纪人的授权541

2.7 船舶经纪人与诱导他人毁约543

3 二手船买卖经纪人的佣金548

3.1 二手船买卖的船舶经纪人普遍做法548

3.1.1 直接交易不聘用经纪人548

3.1.2 只委托一位经纪人549

3.1.3 买卖双方各自委托自己的船舶经纪人551

3.1.4 计算机上网551

3.2 佣金如何去同意支付552

3.3 佣金多少553

3.4 佣金在什么时候赚取554

3.5 买方或卖方违约造成令船舶经纪人失去佣金555

3.6 买方或/与卖方刻意斩掉船舶经纪人560

3.7 秘密利益/佣金563

3.7.1 贪污受贿的刑事罪563

3.7.2 民事的救济564

3.7.3 怎样才算是非法的秘密利益/佣金?565

第七章 1993年挪威格式的条文简介567

1 “前言”(Preamble)567

2 定义(Definitions)569

3 第1条文:船价(Purchase Price)569

4 第2条文:保证金(Deposit)571

5 第3条文:支付船价(Payment)572

6 第4条文:检查(Inspections)572

7 第5条文:通知、交船时间与地点(Notices,time and place of delivery)572

8 第6条文:干坞/潜水员或蛙人检查(Drydocking/Divers inspection)573

9 第7条文:零件/燃油等(Spare/bunkers,etc)573

10 第8条文:交船文件(Documentation)575

11 第9条文:负担(Encumbrances)575

12 第10条文:税务等(Taxes,etc)575

13 第11条文:交船状况575

14 第12条文:船名/标志(Name/markings)576

15 第13条文:买方违约(Buyers'default)576

16 第14条文:卖方违约(Sellers'default)578

17 第15条文:买方代表(Buyers'representatives)579

18 第16条文:仲裁(Arbitration)579

19 挪威格式1993年与1987年不同之处579

20 不使用挪威格式做法的二手船买卖580

第八章 实例介绍581

1 案件介绍之一:涉及港口控制581

2 案件介绍之二:估计修理费用582

3 案件介绍之三:新船提早造好584

4 案件介绍之四:交船前使用了的零件/备件586

5 案件介绍之五:新造船的转售591

附录一 1966年挪威格式(NSF'66)594

附录二 1973年挪威格式(NSF'73)599

附录三 1987年挪威格式(NSF'87)605

附录四 1993年挪威格式(NSF'93)611

案例索引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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